过保质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销售是当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也是当下职能部门监管的一个漏洞,过去我国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由谁处理、由谁监管、以什么方式处理销毁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
1、对于过期食品原料应混杂添加其他物质,使其失去本身功能及价值,或对其原包装拆解再进行预处理销毁。
2、自行销毁或委托第三方环保企业进行集中粉碎或碾压破碎销毁。
3、委托具备环保资质及行政审批的销毁企业进行高温、无害化销毁处理。
4、委托本地区卫生填埋场进行深埋腐化销毁处置(条件不具备地区可参考,一般建议无害化焚烧处理)。
食品因一些原因需要进行销毁处理,在销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核对其公司信息、程度、销毁资质,以防受骗,切不可谎报产品,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