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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的一种。其监管方式代码:4561。全称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来料料件退换
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进出口(料件)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
进料料件退换
适用于:进口加工贸易进出口(料件)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进料料件退换”(0700)
来料成品退换
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进出口(成品)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成品退换”(4400)
进料成品退换
适用于:进料加工贸易成品进出口(成品)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4600)
退运的三种处理方式
01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
02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
03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